公共外交学院-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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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公共外交学院学生请假制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3-30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请假制度,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强化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促进优良学风建设,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吉林大学学生手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读的所有学生。

一、请假条件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上课、实习、活动、军训、讲座等均实行考勤。

   事假:因私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

   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特殊情况暂时不能提供医院证明材料的,返校销假时补交医院证明);

   公假:因参加学校、院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部门、院签字确认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二、请假申请与审批程序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确需请假须按一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

   请假程序:1、学生本人到辅导员处(或电话联系)说明请假事由,辅导员对学生请假事由进行核实,必要时联系家长,最终决定是否可以请假;2、学生符合请假条件,教学期间须经任课教师同意,三天以上须由学生家长确认、同意后办理请假手续;3、学生在辅导员处领取并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见附件1),并附上相关证明,由辅导员签署意见;4、学生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回校销假。

   审批权限:请假两天以内的由辅导员审批;请假两天以上五天以内的(含五天,包括双休),应先由辅导员审核、签字,再交由院(系)学工领导审批;请假五天以上的,应先由辅导员和院(系)学工领导审核、签字,再交由学校(学工部)审批。如果要申请续假,则申请续假的时间与原请假时间合并计算,批准权限同上。

   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提交申请,并附医院诊断证明或学生居住地附近医院急诊证明等材料。请假累计超过一学期上课时间三分之一以上的(6周),须到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

   请假期满因故不能按时返校者,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学生因急病等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应通过电话等其它方式告知辅导员或院(系)学工领导,经口头同意后方可准假,并在请假期满2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寒假、暑假、“五一”、“十一”等两天以上的法定长假,学生离校须由班长统计离校人数并上报辅导员,离校、返校时须进行本人签到。

   学生参加第二课堂各类活动,如:学科或科技竞赛、文体竞赛等,由组织者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和相关证明,按照公假正常办理请假手续。

   学生学业考查(包括补考)、实习、军训期间、节假日前后,除病假外,其他一般不予准假。

三、销假与考勤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课论处:

1、不按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者;

2、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3、假满后不销假者;

4、假满后续假未经批准者;

5、请病假没有指定医院证明而不参加学习活动者;

6、擅自离校而委托他人为自己请假者(不得口头请假、不得同学代假);

7、事后补假者(确有特殊情况,经分管学工领导同意者例外);

8、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学生旷课以课堂学时统计,对于实习、社会调查、集体劳动以及规定的会议和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天按旷课4学时计。学生旷课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和相关纪律处分。

   个人出勤情况,将作学生个人奖、勤、助、贷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擅自离校不按时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按照《吉林大学学生手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学生擅自离校期间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附  则

   所有学生请假必须以学校统一的正规请假条为凭证,其他不合规范的请假条一律无效。

   学生请假、续假手续材料由学院保存备查。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公共外交学院。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大学公共外交学院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