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外交学院-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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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公共外交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3-18  点击:


为做好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8〕621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院党总支书记为组长,本科生工作副书记为副组长,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组员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国家奖学金的具体评审工作。

       二、国家奖学金的评定范围、评定名额与奖励金额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

 2.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结合各年级学生人数、学生一学年的学习成绩以及其他方面的表现确定各年级的评定名额。

 3.国家奖学金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国家奖学金的申报条件

(一)基本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符合我校本科生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关于学年奖学金评定资格的相关要求。

(二)学习成绩申报条件

1.学分绩点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年级前10%;

2.学分绩点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本年级前10%,但均位于3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四、国家奖学金评选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2.国家奖学金名额以学校下达指标为准;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流程

1.发布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同学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3.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选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根据国家奖学金获奖条件进行初评,等额推荐获奖学生;

4.在学院范围内将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保留入学资格者;

(二)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三)退学试读者;

(四)参评学年内受到纪律处分且处分未解除的,取消参评资格;

(五)未达到本学年规定课程所应达到的学分者(或本学年有不及格课程者,全校公选课不及格不计算在内)。

七、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如与上级文件相冲突或上级下达新文件,则按照上级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