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8]23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共外交学院将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为保障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2023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及奖励标准: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
2021级硕士研究生:7人
2022级硕士研究生:7人
2023级硕士研究生:7人
(二)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三、参评资格
(一)评定对象为档案已调入我校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资格: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注册的;
2.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已办理绿色通道的新生除外);
3.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4.保留学籍的;
5.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四、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五、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个人申报时间:2023年10月19日下午4:00之前。
由研究生本人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yjs.jlu.edu.cn/),在申请“学业奖学金”模块中进行网上申请。同时提交《学业奖申报审批表》、《研究生奖学金申报佐证材料清单》和相关佐证材料。申请表、材料清单及佐证材料形成单独一个PDF文件,材料清单Excel版本单独一个文件(邮件及文件名格式:学号+姓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送至sipayjs@jlu.edu.cn。同时将纸质版材料报送到学院研究生与留学生工作办公室。
相关佐证材料要求:成果发表时间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提交的佐证材料要真实、完整、有效,上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计入考核。学术论文期刊原件并复印期刊封面、封底、目录及论文全文;科研项目申报书、立项书等材料(复印件);著作教材原件并复印封面、封底、版权页及编委页等;参与学术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术会议邀请函(导师签字)、会序、照片、会议论文集、论文全文等佐证材料;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院评审
1.研究生网上申报后,学院对申请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
2.经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三)学院公示
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上报学校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和备案。
六、评定方法
(一)新生学业奖学金参照硕士研究生招生总成绩(含复试成绩)评定,推免生优先获得;
1.推免生直接获得入学当年学业奖学金,剩余名额在通过统考考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中评审。
2.第一志愿报考考生以硕士研究生招生总成绩(含复试成绩)排名进行评审(若总成绩相同,以初试成绩排序)。
(二)老生学业奖学金依据上一学年内有效科研成果、学习成绩、德育表现三个部分。其中有效科研成果占40%、学习成绩占40%、德育表现占20%。
1.科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及出版著作教材(专著、编著、译著)等与所学专业相关成果,必须为正式公开出版或发表(出版物有ISBN号,期刊有ISSN号、CN号)。科研成果认定不清的,由评审委员会讨论认定。
2.学习成绩由专业课+公共必修课(上一学年)加权平均分折合得出;
3.德育表现包括思想意识、道德品质、行为规范以及在学术道德、科研态度、团队意识、科研实践方面的日常表现等,由评审委员会打分(占10%)和学生民主测评(占10%)之和得出。学生民主测评由申请人所在年级对申报人进行匿名打分后计算平均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
七、异议处理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诉登记表》,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申诉人对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八、其他
在奖学金评审的各环节,如果申报人员被发现评审材料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
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公共外交学院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