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9日,在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开展的秋季学期第一次本科学生公寓卫生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我院2023级学生付海泉、宋奇翰、王泉霖三人在寝室内使用违规电器。经核实,情况属实,根据《吉林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以上三人警告处分,具体情况如下:
学号 |
姓名 |
处分原因 |
处分决定 |
36230116 |
付海泉 |
违章使用电器 |
警告 |
36230117 |
宋奇翰 |
违章使用电器 |
警告 |
36230118 |
王泉霖 |
违章使用电器 |
警告 |
本决定自2024年9月20日起生效。
公共外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